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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乾隆三十八年劉惟揚立杜賣根契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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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八年劉惟揚立杜賣根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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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八年劉惟揚立杜賣根契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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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八年劉惟揚立杜賣根契

劉惟揚

立契人:劉惟揚, 曹傑夫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773~1773

長:45 x 寬:39 (cm)

立杜賣根契人劉惟揚有承買山嶓一所坐址土名湖水坑東至田家游家西至楊宅張宅南至□坑北至門前坑路四至分明□□另帶齊仁坑番□片東至坑西至坑南至路北至坑四至俱□為界內係草茅竹木什菓等物并帶屋一座家器等項歷年郡社租稅銀二錢正茲因別創乏銀凑用先問房親不受托中招到曹傑夫前來出首承買三面議值時金番銀共四十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隨業即買□買主前來掌管收息一賣千休永不得言找言贖保此業□係揚水買己業□兄弟叔姪夥記人等無干並無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等情係楊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並無迫勒口恐無憑立杜賣根契乙紙并連上手契共三紙

購置

登錄號:19950010039

本物件為西元1773年(乾隆38年)10月劉惟揚立杜賣根契,有「彰化縣印」1枚、「林野調查驗訖」1枚。「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此契約蓋有「林野調查驗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
內容為立契人劉惟揚有承買山嶓1所,所坐址土名湖水坑,另帶齊仁坑嶓□片,帶屋1座家器等項,歷年郡社租稅銀2錢正。因別創乏銀凑用,將此業賣與曹傑夫,交易金額為番銀40員。契約末另批有多項關於各房䦰分、公業及買賣相關事項。
大抵而言,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湖水坑一帶土地利用的複雜性,除了要繳納地租銀之外,還牽涉到劉家各房公業之事項,此文書也見證了湖水坑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以及劉家在地方社會之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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